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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:
002658287/2024-59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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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:
慶元縣農業農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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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文日期:
2024-12-02
文字解讀
一、文件出臺背景
為維護法制統一、政令暢通,根據《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號)等文件的要求,慶元縣農業農村局對2024年6月30日以前縣農業農村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。本次清理共梳理縣農業農村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13件,經農業農村局第25次班子會審議通過,縣農業農村局印發了慶農發〔2024〕253號文件,決定繼續保留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1件,決定廢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2件。
二、文件制定依據
《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號);
三、主要內容
按照“誰制定、誰清理”的原則,本次清理共梳理縣農業農村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13件,決定繼續保留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1件,決定廢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2件。
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機制,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全面清理、專項清理和即時清理。認真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需要廢止的,及時廢止;不需要修改或廢止的,做好繼續實施的銜接工作,確保依法履職。
四、適用對象
全縣各行政機關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。
五、注意事項
廢止或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。
六、新舊政策差異
之前未制定相關政策,無新舊政策差異。
七、施行日期
本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。
八、解讀機關
解讀機關:慶元縣農業農村局
聯系人:吳丹菲
聯系電話:0578-6126316。
二、圖解解讀
